司法在线 | 长宁区制发年度首份行政复议化解争议建议书

2025年4月29日 10:31

  “一定要当面来感谢你们!”近日,某企业负责人携锦旗来到长宁区行政复议局,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高效化解行政争议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达由衷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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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噪声超标引发行政争议

  2024年末,被申请人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市民投诉后,对申请人开设健身房泳池的热泵热水器进行噪声检测,根据测试报告显示,该单位南侧界外1米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昼间噪声修正值为63 dB(A),超过了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22337-2008)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60 dB(A)的昼间噪声排放限值。因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最终作出罚款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。面对行政处罚,申请人虽承认噪声超标的违法事实,但质疑罚款金额的合理性,遂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。

  复议审理

  1.一线走访察实情

  复议机关依法受理本案后,办案人员立即开展实地走访,当面听取申请人的诉求,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,并现场核实降噪设施改造进度。

  2.制发化解争议建议书

  复议机关查明,申请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,已积极整改并投入大量资金升级隔音设备,展现出主动担责的态度。复议机关认为,虽然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、程序合法,但是综合考虑社区居民对健身场所的实际需求,以及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,并结合整改情况及损害后果等情节,引入调解程序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。复议机关遂向被申请人制发了《行政复议化解争议建议书》,建议被申请人根据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中有关执法精准量化的原则,对申请人酌情从轻处罚。

  3.多元调解促共赢

  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,经多轮协调磋商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,被申请人依法在裁量范围内调整了罚款金额,并制定环保治理设施长效优化方案,申请人则承诺积极配合并规范经营,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义务,杜绝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,并最终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。

  典型意义

  这场行政争议的化解,既保证了生态环境法规的严肃性,又避免了“以罚代管”对市场主体的过度冲击,更通过“执法+服务”模式引导企业将环保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。长宁区此次制发的年度首份《行政复议化解争议建议书》,旨在通过推动包容审慎监管,避免因刚性执法导致“一刀切”或“过罚不相当”,实现多元价值的平衡,为优化我区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。

  下一步,长宁区将积极探索“政府监管+公众参与”的治理新模式,在传统“罚款+整改”方式外,创新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机制,通过组织责任主体参与环保普法、生态修复等实践,实现教育警示与普法宣传的叠加效应。这种将个案办理经验转化为类案治理范本的做法,正推动着区域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的同步优化,让严格执法彰显温度,让企业发展更有底气。